惠政发〔2009〕65号
惠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惠民县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惠民县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 民 县 人 民 政 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惠民县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县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确保2010年参合率达到98%以上,并在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筹资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筹资对象 1.我县辖区内的农业户籍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2.坚持“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的基本原则,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招聘人员、退休人员、经商人员、在外务工人员等必须随户一起参加新农合。 3.失地农民以及虽然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4.外地人口与本县农民通婚或长期居住在本县,户口尚未迁入以及因各种原因未登记户口的农业人口,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可在居住地参加新农合。筹资时,应在《医疗证》和参合农民电子表格上注明原因,在确保政府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的同时防止重复参合。 5.孕期妇女可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金。 (二)筹资标准 以户为单位参合,每人缴费标准20元,各级政府财政资助标准每人100元。在册医疗救助对象的“三老”优抚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由县民政局统一缴费,80岁以上的老人由县财政局统一资助参合。 (三)筹资时间 各乡镇必须于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农民参合费收缴工作。各村组织人员收款开票、登记造册,并核对基础信息表,做到准确无误。县民政局将全县农村“三老”优抚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的资助参合资金划拨给县财政局新农合财政专户;80岁以上的参合农民由乡镇登记造册,筹资完毕后,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登记人数划拨新农合参合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农合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推进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性,把新农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落实。要层层建立“包干责任制”,即乡镇干部包干联村、村干部包干联组、组长和党员包干联户,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发动,并将2009年本辖区参合农民补助情况公示到村、组。各村、组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公告,设立宣传橱窗,分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采取政策宣传和群众身边享受新农合补偿的真实事例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和日常工作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参合。 (三)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新农合筹资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的预算、拨付、管理工作,按照实际参加人数及时将参合农民配套资金足额划拨到县新农合财政专户,并协助做好参合农民的基金收缴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工作。民政部门要落实好全县农村“三老”优抚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纳资金工作,并向乡镇提供人员名单。县广播局要对参合筹资工作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播放滚动宣传标语、播放2009年度受益参合患者的典型事例等方式,全面报道全县宣传发动和补偿工作情况。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各乡镇筹资参合、信息管理、验证发证工作的业务指导。
主题词:卫生 医疗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 纪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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