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政发〔2009〕19号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惠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县“四大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赋予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实质是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最直接、最现实、最生动的体现。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写入党章,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提出,为处于创业阶段的我县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县经济刚进入工业化阶段,降低成本,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摒弃高耗能、高污染发展模式是谋求跨越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加强环境保护,对所有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可行性研究,进行专业化设计,实施制度化管理,有利于促进投资主体发展理念、管理方式的转变,进而促进企业发展跨上一个新台阶。因此,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不是制约和束缚企业的发展,而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永续发展的国家战略,是提升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战略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贯彻“环境立县”的具体体现,贯穿各项工作之中,切实抓紧、抓好。
二、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及措施
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思路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先行理念,以服务为宗旨,以治污减排为主线,以生态绿色创建为载体,依法环保,控制总量,减排达标。
2009年主要工作目标是:COD减排1343吨、SO2减排63吨,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生态绿色有新突破,环保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环保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一)加强项目环境管理与服务,规范和提升服务经济促进企业发展的水平。加强项目环境管理,是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促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之举。各项目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止项目产生新的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所有建设的项目,不论投产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都必须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环评项目需依据发展计划部门新建项目立项书或经贸部门技改立项书,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按条例规定,凡建设项目产生污染的,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及排放总量要求,按国务院《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缴纳排污费。
同时,项目建设单位积极主动地采用能耗小、污染小的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和生态成
本。要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即项目设计、施工、运行必须与环保设计、施工、运行同步进行。进行环境评价要按照项目环评目录,由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对环评书(表)环保部门依据谁立项谁审批的分级审批原则,对环评书(表)进行审批。环保部门要本着服务至上,便捷高效,优化环境,保护生态的原则,对项目环保管理实行公开、限时服务,要加大宣传,提高政策、法律透明度和公众认知度。
(二)以项目为龙头,实现招商引资、争取项目与治污减排的有机结合。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统领全局工作的总纲,突出项目服务这个中心和载体,建立环保项目库,争取更多项目获得环保政策与资金支持。以治污减排工程为总抓手,突出重点污染源治理,控制污染源头,全面实现治污减排、招商引资和争取支持工作新突破。
(三)完善环境保护考核办法。为努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乡镇环保工作考核体系,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按照全市“三十”考核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乡镇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考核环保信访、污染控制、项目环评、环保立项、项目“三同时”、生态创建、机构建设等指标,通过指标量化、具体化,考察乡镇环保意识及保护环境的能力,推动乡镇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乡镇环境保护考核办法附后)
(四)建立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和黑名单制。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活动的通知》(鲁环发〔2003〕10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引导各排污单位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办法附后)
(五)建立环保信访通报制度和项目建设环保审批率通报制
度。目前,各乡镇不同程度存在建设项目“重建设、轻审批”现象,为了改变这一现状,维护正常环保信访渠道,及时掌握环保信访动态,更好地保持社会稳定,实行环保信访月通报制度和审批率月报制度,促使各乡镇对所辖范围内的项目加强规范,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率力争达到95%以上。
(六)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和绿色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共抓共管环保的良好书面。为了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和绿色创建活动。
1.生态示范区建设。县统计局、农业局、经贸局、建设局、国土局、水利局、卫生局、文化旅游局、发展计划局、畜牧局、林业局、环保局等12个责任单位要根据《2003-2007生态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积极推进工作,完善各项手续,确保在2009年底前通过省环保局验收。(生态示范区建设内容和标准附后)
2.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是推动乡镇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除魏集镇、大年陈乡、淄角镇之外的所有乡镇,2009年都要开展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工作。没有编制乡镇环境规划的,要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标准附后)
3.绿色机关创建。孙武镇中学、胡集镇第一中学、县第三实验学校和石庙镇中心小学相继被省环保局、教育厅命名为“省级绿色学校”。其他乡镇要各创建一处“县级绿色学校”,积极推荐一批学校争创“市级绿色学校”和“省级绿色学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创建“绿色机关”活动,把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建设成花园式单位,争做科学发展观的践行者。(绿色机关创建标准附后)
4.加大秸秆禁烧力度。我市是今年全运会的主办城市之一,控制空气质量标准高,要求严。为此在做好非农业单位空气污染控制的同时,各乡镇要继续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秸秆焚烧控制,确保不出现一处火点。
(七)落实环境管理限批制度。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一律不准批复立项。二是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突出的乡镇实行“区域限批”,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从严处罚,实行挂牌督办。三是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突出的企业实行企业限批,直至违法行为改正为止。
(八)重视环保能力建设,加强乡镇和重点污染源环保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环境能力建设是加强环境保护的关键,各乡镇要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重点污染点源所属地也要设有环保机构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人。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形成县、乡、企业环保队伍网络,努力形成县统一管理、乡镇督促、企业负责的新格局,为做好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1.全国生态示范区验收标准
2.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
3.“绿色机关”创建标准
4.乡镇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5.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惠 民 县 人 民 政 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全国生态示范区验收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领导得力,机构健全。
(二)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施,并落实规划实施经费。
(三)效益显著。
二、全国生态示范区验收指标与标准
指 标 三 类 二 类 一 类
1.社会经济发展(1)农民年均纯收入(元) >1200 >2000 >3000
(2)城镇单位GDP能耗(90年不变价)(吨/万元) <2.5 <2.0 <1.8
(3)人口自然增长率(‰) 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 同左 同左
(4)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60 >70 >80
2.生态环境保护(1)森林覆盖率(%) 达到国标或全国通用标准 同左 同左
(2)退化土地治理率(%) >50 >60 >70
(3)灌溉定额(m3/亩) 旱地<300;水田<500 <250;<400 <200;<300
(4)秸杆综合利用率(%) 60 70 80
(5)合理施用化肥农田比例(%) >60 >70 >80
(6)畜禽粪便处理(资源化)率(%) >80(20) >90(30) 100(40)
(7)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20 >30 >40
(8)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00 100 100
(9)城镇大气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同左 同左
(10)水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同左 同左
(11)城镇固体废弃物处理率(%) >50 >50 >60
(12)城镇噪声状况 达到功能区标准 同左 同左
(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 >7 >9 11
(14)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 >80 >85 >90
(15)矿山土地复垦率(%) >30 >40 >50
(16)受保护陆地(湿地)面积(%) >10 >10 >10
附件:2
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设置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按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或修订乡镇环境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四)城镇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
(五)镇郊及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六)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
二、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值
社会经济
发 展 1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4000
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7200
3 公共设施完善程度 完善
4 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 ≥95
5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5
6 城镇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 达到国家卫生镇有关标准
城镇建成区环 境 7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8 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只考核沿海乡镇)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9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10 声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11 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00
12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
13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50
14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 ≥10
15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16 清洁能源普及率(%) ≥60
17 集中供热率(%) ≥50
乡镇辖区
生态环境 18 森林覆盖率(%) 山区地区 ≥60
丘陵地区 ≥35
平原地区 ≥10
19 农田林网化率(%,只考核平原地区) ≥85
20 水土流失治理度(%) ≥70
21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公斤/公顷,折纯) ≤300
22 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 ≥85
23 规模化畜禽养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0
24 规模化畜禽养场污水排放达标率(%) ≥95
25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0
附件:3
“绿色机关”创建标准
一、领导班子重视环境保护,全员环境意识提高,经常对职工进行环境教育。
二、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解决本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推行ISO14001国际体系标准化管理思想,并贯彻到各个层面。
四、机关院内有花、草、树木,工作环境整洁优美,设立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警语宣传栏,绿化率不低于3%。
五、提倡节能、节电、节水,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六、提倡办公设备现代化,提高办公用品重复利用率,抵制造成资源浪费的一次性用品。
七、办公室、会议室和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警示牌。
八、机关办公设施要选用环保产品。
附件:4
乡镇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县14个乡镇。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5分)
1.有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有专职环保机构和工作人员,挂牌办公。(3分,每缺一项扣1分)
2.每年专题研究环保工作2次以上,并有会议记录。(1分)
3.年度环保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目标、有总结、有上报上一级政府的文件。(1分,每少一项扣0.2分)
(二)污染控制。(25分)
1.工业废气(SO2、烟尘)排放达标率100%(5分)。辖区内工业废气污染源,每发现超标排放一次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2.工业废水(COD、氨氮)排放达标率100%(5分)。辖区内工业废水污染源,每发现超标排放一次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3.建成区域污水处理厂完善管网配套且正常运行(5分)。建成因管网不配套不能正常运行的扣2分,在建的扣3分,有规划但未开工建设的扣4分,无规划的扣5分。
4.凡受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通报或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不当造成损失,每1次倒扣5分。
5.治污减排(10分)。凡是完成县年度减排任务目标的得满分;完成年度减排任务80%的得5分;完成年度减排任务60%的得3分;完成年度的减排任务低于60%的不得分。
(三)项目管理。(30分)
1.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17分)。未执行“环评”或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每发现1个应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扣3分,应办理报告表的项目扣2分,应办理登记表的项目扣1分。未按规定对企业实施进区入园的每个扣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8分)。未执行“三同时”或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每发现1个扣3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3.凡“(土)小”企业上马,每发现1处倒扣5分。
(四)排污费征收。(20分)
按照国家规定,立足惠民实际,实行低标准收费,发现未及时足额交纳排污费的,按照单位(或个人)占全乡镇排污费总数的比例,相应扣减。
(五)生态建设。(10分)
1.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指标(5分)。获得以上基地建设认证证书的分别得1分、3分、5分(按最高级记分)。品种增加,累计记分,满分为本项分值。
2.生态创建指标(5分)。获国家级优美乡镇得5分,获省级优美乡镇得2分,不重复记分;管辖的企业、学校获得省级以上环境友好企业、省级以上绿色学校称号,每一家得1分。管辖的企业、学校获得市级以上环境友好企业、省级以上绿色学校称号,每一家得0.1分,本项指标可突破满分。
(六)环境信访。(10分)
1.辖区无污染事故发生(由外污染引起的污染事故除外)(5分)。每发生一般污染事故1次扣1分;较大污染事故1次扣2分;重大及以上污染事故1次扣5分。
2.无集体、越级上访和恶性个访事件(由外污染引起的信访件除外)(5分)。省、市、县级的个人(信件、电话、网上举报)属实访件每1件分别扣5分、3分、1分;集体超级上访和恶性个访事件每1件扣5分。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被考核对象的文件、档案、证书和记录资料,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群众(含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问卷的结果,考核单位现场检查的文字记录、图片和影像资料等。
(二)考核方式。考核工作每半年一次,每年6、12月份下旬组织考核,县环保局根据现场的情况和各职能科室平时掌握的环保突出工作信息,确定综合成绩并排名。
四、考核奖惩
(一)每半年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县环保部门每半年将考核结果报给县六大班子、组织部和有关部门。
(二)考核结果与环境优美乡镇、环境友好企业等“绿色创建”项目的推荐、评选、复审挂钩。
附件:5
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一、参评范围
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非工业重点排污单位。
二、评审的内容、形式
(一)本制度将企业的环保信用分为四个等级,分值以100分基准计算。即A级为环保信用好企业,考核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B级为环保信用较好企业,考核分值90-80(含80分);C级为环保信用一般企业,考核分值为80-60分;D级为环保信用差企业,考核分值为60分以下。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着重考核企业的主要环境指标,并以此确定企业的环保信用等级。等级的评定和公开是一项周期性的工作,初步拟定公开的周期为一年,每年循环一次。
(二)凡连续两年为环境保护信用A级企业,可升为AA级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县环保局审查合格可授予“惠民县环境保护友好企业”称号;连续三年为环境保护信用A级的企业即可升为AAA级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县环保局审查合格,推荐“滨州市环境保护友好企业”评选。
三、评定标准
(一)污染物排放。(10分)
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5分),企业环保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100%(5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3分),企业环保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90%(3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达到60%(1分),企业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80%(1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低于60%,企业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低于80%,不得分。
(二)环境违法行为。(20分)
无环境违法行为(20分);出现1次环境违法行为(15分);出现2 次环境违法行为(8分),出现3次环境违法行为不得分。
(三)缴纳排污费。(20分)
按时足额缴纳(20分);足额但不按时(15分)。每少缴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四)环评、三同时执行和竣工验收情况。(10分)
“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100%,通过竣工验收(10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100%,未通过竣工验收、未造成环境污染(5分);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分。
(五)信访投诉。(15分)
无投诉记录(15分);每1次群众有效投诉,环保部信访扣4分、省级信访扣3分、市级信访扣2分、县级信访扣1分;发生越级访和重复的酌情加重扣分。
(六)环保机构和管理。(10分)
有专管的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2分);有满足企业环境管理的相应制度,具体包括企业环境善年报制度、环保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境行为报告制度、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及台帐(4分),其中缺1项管理制度和相应台帐扣1分;排污口设置规范、标志清晰(4分)。
(七)危险废物管理。(5分)
处理处置率达到100%(5分),否则不得分。
(八)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I)情况。(5分)
Ⅰ≥95%(5分);I≥90%(3分)、I≥85%(2分);I≥80%(1分)。
(九)参加环保会议与培训情况。(5分)
按时按要求参加(5分);按时参加,但未完全按要求(3分);
不参加不得分。
四、结果运用
(一)环境保护友好企业和环境保护A级信用企业可优先享受环保部门的优惠政策。可优先安排各级环保专项资金、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以及其它事项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环保部门可简化核查手续。
(二)对环境保护B级信用企业,环境部门督促改正不符合要求的指标,直至达到A级标准。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对环境保护C级信用企业。一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二是适当增加环境监察(测)频次;三是严格控制扩大生产规模;四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五是一年内停止申报环保资金扶持项目;六是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以及其它事项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环保部门一般不予受理;七是将评价结果通报人行、金融、工商、国土、发展计划、经贸、税务等部门,作为企业参加各种资信评定的依据之一。
(四)对环境保护D级信用企业。一是依据进行行政处罚、限期治理或责令停产;二是建议县政府取消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三是加强监管措施,实行重点监督、挂牌督办;四是企业新扩建项目实行“企业限批”;五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跟踪报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六是将评价结果通报人行、金融、工商、国土、发展计划、经贸、税务等部门,建议相关部门严格监管;七是2年内停止申报环保资金扶持项目。
五、评定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由县环保局根据企业的环境情况,确定参评企业,并汇总参评企业的相关资料,建立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库。
(二)参评企业依照分级标准,向县环保信用等级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申报,由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本着客观、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企业进行检查考核。
(三)由领导小组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评审,确定企业环保信用的等级。
(四)参评企业应在每年12月底完成申报工作,并将申报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在次年1月份进行评审工作。
六、企业环境保护信用公开
由县领导小组将评定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报给各企业。同时在我县有关新闻媒体和惠民环境网上向社会公布。内容包括:企业的名称、地址、电话、性质、法人代表和环保信用等级。
七、组织领导
在县环保局成立全县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评审。
对于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实行黑名单制度,对相应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监管,列入重点监管单位,直至违法行为改正为止。同时,对新扩建项目实行限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