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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区户外广告升级改造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9-06-19访问次数: 字号:[ ]


 

关于对城区户外广告升级改造的通告

城区各经营业户:

为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以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面貌迎接第十一届全运会的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美化、绿化、净化、亮化”的城市管理新要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拟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全面升级改造。现就户外广告升级改造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凡陈旧破损、有碍观瞻、体量过大与楼体不协调以及存有安全隐患和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除的沿街墙体广告一律予以拆除。

二、对城区内门头牌匾统一进行升级改造。1、门头牌匾设置标准:旧楼盘统一标准高度不高于1.0米,外凸不大于0.20米;新楼盘根据楼体情况由城管执法局结合区域、楼盘等实际,统一设定标准,经批准后方可设置。2、门头牌匾设计要求:精美大方,不改变建筑造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一致。3、强化牌匾设置程序:业户设置安装牌匾应提前写出书面申请,报式样效果图,填写设置审批表,批准后方可设置,未经批准一律予以拆除。

三、所有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必须经审批后设置。凡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门头牌匾户外广告,将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拆除并进行处罚。

四、城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升级改造于200961开始实施。

望广大经营业户以大局为重,从全局出发,自觉遵守以上规定,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推动城区户外广告升级改造进程,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使户外广告真正成为我县靓丽的城市名片。

联系电话:5353600  5331127

惠民县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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