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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绿色生态新惠民

发布日期:2009-08-1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惠民大众字号:[ ]


        “全国绿化模范县”是代表一个县绿化成就的最高荣誉,是体现一个地方生态环境优良的重要标志。近几年来,绿色、生态已日渐深入人心,全国各地也都掀起“创绿”高潮。今年,我县也在积极筹备,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县。对此,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县林业局局长刘玉海。(以下简称刘玉海)
        记者: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有什么意义,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
        刘玉海:“全国绿化模范县”是代表一个县绿化成就的最高荣誉,是体现一个地方生态环境优良的重要标志。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是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增强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打造绿色惠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是一件符合县情民意、惠及千家万户的实事、好事。
        通过“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活动的开展,我县总体绿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城区绿地面积迅速增长,小城镇建设、村镇绿化步伐加快,不仅改善了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也通过林业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进一步提升了全县生态文明水平。
        记者:通过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活动,我县造林绿化达到什么水平?
        刘玉海:近几年来,我县围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活动,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植树造林。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2006年—2008年三年时间内,全县植树2052万株,林木覆盖率提高21.6个百分点,使全县有林地面积达到61.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30.1%,林地折实面积93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45.6%,植树造林成活率95%,保存率94.5%;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5%,绿地率达35.7%,在硬件建设上达到了参加全国绿化模范县评选的标准和要求。
        记者:目前,我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目前的进展如何?
        刘玉海: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是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四大创建工作之一,也是第一项迎接国家验收的创建工作。目前,绿化模范县的创建工作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为此,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抽调骨干人员集中办公,一是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交车、 标语等多种形式、多条渠道宣传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和造林绿化的重要意义,有效提高全民造林绿化意识,扩大市民知晓率和支持率,从而调动起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做好“全国绿化模范县”申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照创建工作要求,认真查找整改薄弱环节,对验收线路加强整治,保持环境整洁,迎接全国和省验收组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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