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县城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通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提高我县防空组织指挥能力,检验防空防灾警报预警能力,根据省市人防部门的统一要求,决定在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上午11时至11时15分,在县城内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发放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解除警报四种信号。各种警报信号特点如下:
预先警报:假设发现敌空袭迹象时发出的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需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假设发现敌空袭明显征候时发出的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需时间3分钟。
灾情警报:遇到突发灾害时发出的警报。鸣15秒,停10秒,再鸣5秒,停10秒,反复3次需时间2分钟。
解除警报:报知空袭危险已经消除的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种信号的间隔时间为一分钟。请市民和过往人员不必惊慌,照常生产、工作和生活。
特此通告。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