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政任〔2009〕4号
惠民县人民政府
关于董士华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惠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董士华为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免去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刘书平为县粮食局局长,免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左存金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杭玉玲为县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苗长利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
闫希茂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法刚为县教学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晓东为县第一中学教务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新华县第一中学教务处主任职务;
免去孙忠玉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夏克贤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张立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宋文泉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
免去王廷文原县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孙英国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徐卫国县公证处主任职务。
以上到龄离岗的人员保留原级别待遇。
惠 民 县 人 民 政 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干部任免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
纪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