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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士华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23访问次数: 字号:[ ]


惠政任〔2009〕4号


惠民县人民政府

关于董士华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惠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董士华为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免去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刘书平为县粮食局局长,免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左存金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杭玉玲为县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苗长利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

  闫希茂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法刚为县教学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晓东为县第一中学教务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新华县第一中学教务处主任职务;

  免去孙忠玉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夏克贤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张立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宋文泉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

  免去王廷文原县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孙英国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徐卫国县公证处主任职务。

  以上到龄离岗的人员保留原级别待遇。

         惠 民 县 人 民 政 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干部任免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

纪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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