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政办发〔2010〕7号
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惠民县城区亮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惠各单位: 《惠民县城区亮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惠民县城区亮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保证城区亮化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 驻城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沿街办公区、宿舍区和商业用途的楼体及其下属单位沿街的办公区、宿舍区和商业用途的楼体均属于亮化建设范围。 二、建设规范 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安全化、节能化的总体要求,已经安装的要进一步完善整修现有的亮化设施,并保持设施的完好性和完整性;新安装的建筑物,必须以符合质量要求的霓虹灯、彩管灯、射灯、彩灯等进行安装,要能突出建筑物的轮廓,体现特色和风格,做到亮化与夜景协调一致、夜灯丰富多彩、效果稳重大方。亮化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工程安装质量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同时要配备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防爆等保护性措施,保证设置牢固、安全。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沿街楼体的亮化效果图要及时报送县建设局城建科备案,在2010年2月8日(农历腊月二十五)前完工并实现亮灯。春节期间灯饰开关时间为:17:30—23:30;其它季节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强城区亮化工程建设,对构筑人性化的城市空间及塑造现代城市风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驻城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亮化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组织管理机构,全面抓好亮化建设的落实,要将亮化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亮化工程建设费用由实施单位承担。 (二)提高标准。县建设局市政管理局作为城市亮化的职能单位,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做好城区亮化的技术和业务指导,高起点编制规划设计,协助各单位高标准实施建设。同时,亮化工程建设涉及到的单位、部门、业户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共同推动城区亮化工程建设顺利进展。 (三)强化督导。为确保城区亮化工程建设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督查局会同县建设局将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建设标准、时限和要求,以一日一检查、三天一调度的方式对各单位亮化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严格督导。对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亮化工作或不按时实施亮灯的单位,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县城区2010年沿街楼体亮化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县城区2010年沿街楼体亮化工作进展情况
一、已设置楼体亮化亮灯的单位(27个)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建设局、国土局、农业局、教育局、广电局、劳动保障局、房管局、粮食局、市政管理局、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工商银行、中心医院(手术楼、病房楼)、一中、二中、三实、联通公司、百货大楼、二轻商场、邮政大楼、孙武书城、建筑设计院、华润公司、孙武镇 二、已安装楼体亮化但未亮灯的单位(36个) 武装部、质监局、检察院、计生局、供电公司、财政局、工商局、审计局、司法局、卫生局、水利局、农机局、油区办、物价局、公路局、河务局、地税局、农发行、中心医院门诊楼、移动公司、水利局北宿舍区、城关农信社、机关医院、白龙湾灌溉处、城关工商所、鲁北大厦、婚姻登记处、农机局北院、财险公司、孙武镇建筑公司、民政局宿舍、灌溉局宿舍、结防院、基德公司、孙武书城宿舍、种子公司 三、未安装亮化设施的单位(53个) 法院(审判、办公楼)、党校、信访局、经贸局、安监局、文化局、环保局、林业局、药监局、盐务局、公安局、体育办、行政审批中心、国税局、地税局(征收大厅)、人行、工行南门所、邮政银行、建筑公司、中医院、供销总社、灌溉局(东关)、棉麻公司、交运四公司、西门供销社宿舍、一实、农业局宿舍、机关幼儿园、城关派出所、农信社宿舍、农机公司、林业局宿舍、电力设备公司、水利局自来水宿舍、装饰公司、建筑公司宿舍、交通局、丝绸公司、惠纺宿舍、车站、一中西宿舍、供电公司宿舍、人寿保险公司、防疫站、交警大队、交警一中队、商业总公司、物资公司、烟草公司、农行宿舍、工商局宿舍、水利安装公司、公路局宿舍
主题词:城乡建设 亮化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 纪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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