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鲁经信综〔2018〕82号)予以转发,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照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涉企保证金进行清理规范,凡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一律予以取消、一律不得新设。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请于 2018年3月底前报县工信局汇总上报。
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同时,在《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之内但未列入我省《目录清单》的涉企保证金事项,按照国家要求执行。要加快对已取消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于2018年4月10日前要全部完成。
三、设有涉企保证金的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将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并依托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
联系电话:0543-5319543
hmxgyhxxhj@163.com
附件:1.《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