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惠民县创建“无押金城市”攻坚推进方案的通知
惠政办字〔2024〕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惠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2024年惠民县创建“无押金城市”攻坚推进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惠民县创建“无押金城市”攻坚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不断提高办事便利度和服务满意度,持续擦亮“滨周到·惠办事”营商环境服务品牌,助推滨州市打造全国首个“无押金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1+1188”发展格局和县委“1357”工作体系,聚焦“品质之求、精明之路、担当之行”,服务“大开放、大改革、大发展”工作主线。以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以承诺为凭、以信用作保、以监督保障”的“无押金”服务新模式,助推“诚信滨州”建设,打造“无押金城市”品牌,加快推动现代化幸福美丽新惠民建设。
二、工作原则
本方案中“押金”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存放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提供公共服务单位处的一定费用,以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无押金”不等于“零押金”,在县域范围内,对能取消的押金事项一律取消,对合理存在的押金事项采取信用承诺代替和加强监管,为诚信者提供更多便利,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无押金”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任务目标
按照市“无押金城市”创建工作安排部署,7月底前,对现存的缴纳押金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对政府主导和市场上不合理的押金事项进行规范,探索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和信用承诺范围;11月底前,逐步完善信用承诺替代体系,利用“爱山东”APP“信用无押金”服务新模块,扎实推进“信用无押金”场景建设,科学建立押金事项动态调整机制;12月底前,探索制定押金事项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逐步将日常押金事项纳入信用替代和监管范畴,循序建立“无押金”服务长效机制。
(二)推进措施
1.优化押金事项分类管理。对押金事项按照属性分为“直接取消”“信用承诺”“强化监管”3个领域,实行分类管理。“直接取消”领域主要是部分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政府收取押金行为和有法律依据的市场不合理收取押金行为;“信用承诺”领域主要是服务类单位和企业收取押金行为,鼓励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制度,通过完善个人信用积分,实现“信用承诺”替代“押金”模式;“加强监管”领域主要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押金交易行为,直接取消或信用承诺替代可能会造成重大损失和引发纠纷。〔完成时限:7月底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直及驻惠有关部门单位〕
2.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引导市场主体基于信用信息实施“无押金”便利化措施,有关部门和市场机构要大力倡导推广使用基于个人信用积分的“信易住”“信易用”“信易行”“信易医”等多元化的“信用无押金”服务产品,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给予具体优惠措施或者便利条件。探索“先诊疗后付费”“先使用后付费”等“无押金”服务模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完成时限:7月底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医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3.提升信用信息归集水平。根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版),依法依规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应用,信息归集量突破1万条。充分运用市依托“爱山东”开发建设的“滨州无押金城市”平台,探索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积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信用积分与“滨州无押金城市”平台融合互通。〔完成时限:11月底前;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
4.推动重点领域“无押金”服务。选取“住院押金”和“住宿押金”作为重点推动事项,加快推进住院、住宿数据与“滨州无押金城市”平台共享共用,逐步实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规上宾馆“无押金”服务。〔完成时限:11月底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商务局〕
5.强化个人信用积分应用。依托市个人信用积分体系框架,贯彻落实规范信息登记、查询、评估以及风险预警、管理等个人信用制度,推进个人信用在更多“无押金”服务场景应用。〔完成时限:11月底前;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办公室(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大数据局)〕
6.健全押金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建立押金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对依据取消或信用承诺代替的押金事项,同步调整事项清单。对新出现押金事项及时分析研判,将合理押金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原则上每半年动态调整一次。〔完成时限:10月底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县直及驻惠有关部门单位〕
7.强化信用承诺管理。鼓励行业主管机关在政府采购、招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管理和服务活动中探索开展“信用承诺制”,以信用承诺替代的方式深入推进“无押金”服务,定期复核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情况,将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动信用承诺制实现闭环管理。〔完成时限:12月底前;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直及驻惠有关部门单位〕
8.健全信用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及应急处理机制,加强重要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数据管理和治理能力,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数据流通与调度过程日志管理。严格信用信息使用程序,守住信用信息安全底线。〔完成时限:12月底前;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县公安局,县直及驻惠有关部门单位〕
9.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大力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追究押金交易过程中违法失信责任,督促失信个人和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提供押金交易失信事件投诉处理、线索跟踪、查询检索、核查确认、合同履约纠纷受理等服务,精准识别、记录押金交易过程中存在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纳入个人和企业信用记录。〔完成时限:12月底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直及驻惠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施项目化管理、工程化推进,确保“无押金城市”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评估。加强工作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三)加强正面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引导企业群众改变传统押金生活观念和生活习惯,积极挖掘“无押金城市”创建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力争在全国、全省、全市范围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