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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621673187420N-1/-00000
  • 主题分类其他
  • 成文日期2025-10-11
  • 发文日期2025-10-11
  • 发布机关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标 题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民县2025年秋粮烘干补贴政策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惠政办字〔2025〕11号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时间
  • 失效时间

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惠民县2025年秋粮烘干补贴

政策方案》的通知

惠政办字〔2025〕1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惠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惠民县2025年秋粮烘干补贴政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民县2025年秋粮烘干补贴政策方案



为有效应对近期阴雨天气对秋粮收储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农户因秋粮受潮霉变、发芽等带来的损失,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内容与范围

在惠民县辖区内持续、稳定为本地农户提供秋粮烘干服务的主体,为本县农户(含散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的受潮秋粮进行烘干作业补贴。

二、补贴方案

(一)烘干主体用电价格由0.7元/度的工业用电价格,阶段性下调为0.55元/度的农业用电价格。

(二)县级财政安排补贴资金100万元,政策实施期间,按烘干主体实际收储烘干量进行补贴,每吨补贴30元。

三、实施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0日。在此期间完成烘干秋粮的数量方可纳入补贴范围。

四、操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烘干主体和所在地镇办申报。在服务作业过程中,应建立详实的烘干台账,准确记录农户姓名、所在村居、联系方式、玉米重量、时间、每日用电记录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如过磅单、凭证等)。

(二)审核确认。烘干服务期结束后,烘干主体需及时整理汇总相关材料(烘干台账、农户信息、烘干记录、用电记录等证明材料)。相关申请材料需农户所在地镇办和烘干主体所在地镇办分别审核确认。相关镇办对申请企业的资格、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镇办审核完成后及时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进行复核。

(三)资金拨付。由县供电公司提供各烘干主体用电量,经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将资金支付到位。

五、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确保群众和企业充分了解政策内容,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严格规范管理。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和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设立并公开监督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543-5057300),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政策由惠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