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生猪生产是农村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大多数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和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充分发挥生猪主产区区域优势,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长效机制,促进生猪生产规模化、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从2007年起,中央财政建立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制度,加大对规模养殖的扶持力度,使养猪真正成为农民增收的稳定渠道,对我国生猪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指〔2024〕2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5〕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要求。
三、出台目的
实质性支持生猪生产与产业升级,提升惠民县生猪产能,激发全县养殖户的生猪生产积极性,构建稳定的生猪供应与保障机制,推动乡村产业的全面振兴。
四、重要举措
(一)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县(区)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区)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二)支持范围
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三)实施内容
一是生猪生产指导服务以及宣传工作。二是对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及以下养殖户的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进行扶持。三是对全县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期间出栏的育肥猪均予以出栏奖励,补贴数额以检疫系统出栏检疫数量为准。
(四)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惠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领衔,县财政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协助,全面负责项目的统筹领导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把握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如期如质实施;二是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宣传媒体,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广泛宣传,使广大生猪养殖场知情,打造积极的政策惠农环境,切实让养殖场(户)感受到实施该政策的益处;三是严格管理奖励资金的使用。县农业农村局要对项目实施提供服务指导,加强监管。县财政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照规定申报奖励资金的,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关键词解释
(一)规模养殖户是指:直连直报系统中的29家生猪养殖户。
(二)专业户及以下是指:能繁母猪存栏量在25头以下,存栏在5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
(三)出栏生猪是指:生猪长大后进入屠宰环节的生猪。
(四)检疫出证数是指:生猪出栏时官方兽医检疫合格确定可以出售的生猪数,且在检疫证上载明目的地官方兽医接受的生猪头数。
六、与去年的实施方案的差异性
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基本与去年的实施一致,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但也根据去年项目的实施情况做了一定的修改,对当年度的规模养殖场保险给予了支持。
七、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惠民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张淑敏
联系电话:0543-505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