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惠民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政办字〔2025〕1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惠民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民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激励效能,支持我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提升生猪生产供应能力,充分调动养殖户生产积极性,建立健全稳产保供长效机制,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指〔2024〕2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5〕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5〕4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生猪产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上级关于生猪产业发展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依托畜牧产业党建联盟的示范带动,紧密围绕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保障市场长期平稳供应和助力农民增收的核心目标,重点支持生猪养殖场(户)开展规模化生产与产业化经营。通过精准、高效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切实激发全县养殖场(户)的生产积极性,持续提升生猪产业整体生产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稳步推进生猪生产实现健康、稳定、绿色、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我县生猪产品的市场供给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
按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要求,实行专款专用,做到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总额控制原则
项目实行申报制,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在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下,奖励资金不得突破总额。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
2025年中央安排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806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支持环节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生猪生产和产业发展,生猪生产指导服务、生猪保险奖励补助、生猪粪污处理及防疫等方面支出。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生猪生产指导服务费12.21万元。主要用于生猪生产工作宣传、技术资料印刷、审计等相关费用4.5万元。生猪规模场、屠宰场安全防护设施0.75万元。生猪防疫费6.96万元,主要用于防疫物资储备,猪口蹄疫通用荧光PCR试剂盒(带提取)2盒,共0.5万元,猪口蹄疫3ABC非结构抗体检测试剂盒3盒,共0.6万元,辰欣微量震荡器1台,0.02万元,汇松酶标仪1台,2.5万元,惠普4303fdw彩色打印机3台,共2.28万元,万分之一天平1台,0.3万元,非洲猪瘟荧光PCR试剂盒4个,0.28万元,兽药残留检测卡20盒,0.48万元。资金若有缺口则按照比例调减;若有剩余转入第3项奖励。
2.生猪保险奖励资金446.24万元。扶持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一是用于支持2025年度直连直报系统29家规模养猪场的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补贴养殖场户承担20%。2024年12月-2025年12月续保的或者新开保单的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补贴养殖场自行承担的20%,每个规模养殖场计划补贴6万元,每户约补贴290头母猪,育肥猪按照投保比例1:20补贴;若养殖场无能繁母猪或未达到290头母猪,则补贴养殖场内育肥猪,合计174万元;二是用于支持2025年度专业户及以下的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025年1月-12月续保的或者新开保单的,补贴养殖场户承担20%,合计资金72.24万元。其中,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金额5.04万元,计划补贴3500头参保能繁母猪,补贴标准14.4元/头;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金额为67.2万元,计划补贴7万头参保育肥猪,补贴标准9.6元/头,主要优先补贴生猪专业户及以下育肥猪。三是用于2025年1月-11月县级财政资金配套5%,资金合计200万元,以上三项补贴资金共计446.24万元。
申报要求:在保险年度内参加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的县内养殖场(户),根据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及以下逐场(户)统计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数量,由县保险承保机构根据能繁母猪、育肥猪现存实际数量出具保单提出补贴保费申请,凭保险公司提供的参保清单,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给予个人承担保费部分补贴,补贴拨付至保险公司。资金若有缺口则按照比例调减;若有剩余转入第3项奖励。
3.生猪粪污处理及防疫奖励347.55万元。以惠民县生猪养殖场(户)出栏检疫数量为准,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期间出栏的育肥猪均予以出栏奖励,奖励资金平均分配。
申报要求:各企业提供出具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内生猪检疫证明,经镇(街道)盖章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镇(街道)上报信息与县检疫系统进行核对,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细化实施方案
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级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确定实施对象
养殖场生猪保险奖励资金、生猪粪污处理及防疫奖励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申报;有意向实施单位填写《惠民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交于项目实施镇(街道),由项目实施镇(街道)审核上报至惠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实施
建设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或者协议实施项目。项目实施镇(街道)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指导、监督,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过程进行监督、审核,督促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验收审核公示
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向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按项目实施内容和建设标准进行审核验收。合格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及时予以兑现奖励资金。各环节全部实施完毕,项目实施主体将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结果,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补助资金支付申请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有效落实,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项目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项目审核、资金调配与协调推进,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解读,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养殖主体全面知晓并积极运用政策。强化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坚持专款专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保障政策规范落地、发挥实效。
附件:1.惠民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惠民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资金申请表
附件1
惠民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学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潘尊东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张成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高绪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有资产中心主任
尹 健 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徐义艳 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海诗 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静慧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副科长
马先强 县畜产品质量安全股股长
张 娜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张淑敏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生产股副股长
李 童 县动物卫生检疫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张成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