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孙子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与活态传承,推动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惠民县作为孙子故里的文化资源优势,特编制《孙子文化(惠民)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使公众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规划的背景、依据与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根据国家关于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有关要求,立足惠民县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独特的孙子文化资源,编制本《规划》,旨在科学指导孙子文化(惠民)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与管理。
二、制定目的
(一)落实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设国家文化公园”等部署,推动孙子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具体实践。
(二)履行文化遗产保护职责的必然要求。 通过划定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孙子文化遗产及其依存的人文与自然环境实施整体性保护,是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职责的内在要求。
(三)推动区域协同发展与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 以文化生态保护为抓手,促进文化与旅游、生态、农业等产业深度融合,有利于提升惠民文化影响力,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4)《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
(5)《“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
(6)《“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7)《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8)《山东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9)《滨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0)《滨州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11)《惠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
四、主要内容
从政府施政视角看,本规划是统筹全县孙子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核心在于通过构建科学的保护体系与发展路径,实现文化遗产生存延续与当代价值的协同提升。
在目标设定上,规划遵循分阶段推进原则。到2025年,重点在于夯实基础,初步建成实验区管理机制与框架,完成重点文化遗产的普查与建档,启动核心展示区建设,使孙子文化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成制度完善、传承有效、特色鲜明、惠及民生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现孙子文化生命力的全面激活,文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效应充分显现,形成人与自然和谐、文化生态繁荣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保护体系的构建,体现了政府对文化遗产实施系统性、整体性保护的思路。规划明确了非遗项目、传承人、传承场所、文化空间、自然生态环境等保护对象,并制定分类保护策略。通过划定核心保护区、次核心保护区和辐射影响区,实施差异化的保护与管理措施,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文化生态的可持续性。
传承发展体系的规划,是政府激活文化内在生命力的关键安排。通过建立健全传承人培养与激励机制,支持传承实践与研学活动,建设一批非遗传习所、展示馆、体验基地等设施。推动孙子文化融入国民教育、社区建设和产业发展,促进其与现代生活相连接,实现活态传承。
融合利用与创新发展规划,彰显了政府推动文化价值转化的积极作为。依托孙子文化IP,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打造系列文化体验产品与精品线路。鼓励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动孙子智慧与当代管理、教育、体育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培育文化新业态,延长文化产业链。
支撑保障体系的完善,是确保规划落地见效的基础。规划从组织领导、法规政策、资金投入、人才队伍、科技支撑、监测评估、社会参与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机制,为实验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与资源保障。
五、名词解释
文化生态: 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孕育、存续和发展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总和,强调文化遗产与其所处环境之间的有机联系和动态平衡。
文化生态保护区: 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
非物质文化遗产: 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等。
文化空间: 指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是社区传统文化活动得以开展和延续的重要载体。
活态传承: 指通过社会实践、世代相传的方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适应环境变化的过程中,不断被再创造,保持其生命力和延续性的传承模式。
整体性保护: 指不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也保护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相关实物和场所,同时关注遗产持有者(社区、群体或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与完整。
传承人: 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
文化认同: 指特定群体成员对其共同文化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是维系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内在心理基础。
解读机构:惠民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肖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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