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惠民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公告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0〕136号)要求,我县编制《惠民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2月14日— 3月15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子邮箱:hmly312@163.com
邮寄地址:惠民县孙武街道东关街30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编:251700
联系电话:0543-5310997
互联网平台:http://www.huimin.gov.cn/dczj/dczj/idea/topic_20072.html
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4日
为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计划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保障作用,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0〕136号)要求,结合《惠民县城镇总体规划》《惠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惠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土地政策,切实保障省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十强产业项目及民生工程用地,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推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5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510.986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99.2173公顷,存量建设用地11.769公顷。(详见附件1)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5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0.949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4%;工矿仓储用地72.905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4.27%;住宅用地19.236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7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424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08%;交通运输用地407.469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9.74%。(详见附件1)
(三)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为19.2369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0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19.2369公顷(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面积19.2369公顷,不低于70%)。(详见附件2)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总面积19.2369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面积比例为100%。(详见附件2)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惠民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因保障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用地和处置批而未供及五未土地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后,可适当调整供地计划,调整后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住房”用地之和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执行住房开发利用申报制度。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惠民县税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一、出台背景
惠民县正处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土地作为支撑发展的核心要素,其配置效率直接关系全县发展大局。一方面,新旧动能转换战略的持续深化,使得省重点工程、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及民生领域的用地需求不断攀升,亟需系统性的供地方案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存量建设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占比差距显著,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面临较大提升空间。基于此,为平衡用地保障与资源保护的关系,特制订本供应计划。
二、制定依据
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实施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0〕136号)
《惠民县城镇总体规划》《惠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惠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制定目的
一是提升调控效能,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把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二是保障发展动能,全力满足省重点项目、基建工程、产业项目及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三是推动集约利用,践行节约优先理念,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力度,严格管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四是规范管理流程,强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全流程管理,确保用地审批合法合规。
四、重点内容
(一)优化供地布局,聚焦关键领域
2025年全县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10.9863公顷,供地结构呈现差异化保障特点:交通运输用地占比79.74%(407.4696公顷),重点服务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矿仓储用地占比14.27%(72.9059公顷),为招商引资和优势产业发展提供空间保障;住宅用地占比3.77%(19.2369公顷),且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达100%,超额完成政策指标,着力保障居民刚性住房需求。
(二)强化计划管控,实现动态公开
各类用地供应严格遵循计划控制指标,因保障重点项目或处置"批而未供""五未"土地需调整计划的,必须报经县政府审批,并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调整内容,保障公众知情权。同时,同步公示重大交通项目清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落实房控要求,规范地产用地
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三类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房用地总量比例不低于70%;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控制在7公顷以内;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确保交易公平透明。
(四)盘活存量土地,提升利用效率
秉持"存量优先、增量严控"原则,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2025年计划调整时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指标;严格限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规模,避免挤占工业项目用地空间,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五)深化部门协同,健全审查机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财政局等十余个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项目用地前期筹备工作。构建用地审批合规性联合审查体系,确保每宗用地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国家用途管制要求。
五、关键术语释义
国有建设用地: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类型,涵盖城乡住宅与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新增建设用地:由农用地、未利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惠民县2025年计划供应499.2173公顷,占总供应量的97.7%。
存量建设用地:已依法完成征收或划拨,但未开发或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建设用地,2025年计划供应11.769公顷,占总供应量的2.3%。
批而未供土地:已依法获批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手续,但尚未完成供地程序的建设用地。
五未土地:泛指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等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
划拨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用后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使用的方式,主要适用于能源、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益类项目。
招标拍卖挂牌供地:政府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适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保障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
土地用途管制:国家通过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划分土地用途区域,明确土地使用限制条件,严格管控土地用途变更的制度,是实现土地合理利用的核心保障手段。
六、联系方式
咨询人:刘刚
咨询电话:0543-5310997
现场咨询地址: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有者权益股
2025年2月14日—3月15日,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惠民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座谈会等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计划经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形成最终稿,报县政府审批,于2025年3月29日正式出台《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民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一、意见收集情况
截至期满,未收到有效意见和建议。
二、采纳情况
无。
在此,衷心希望社会各界建言献策,对我单位工作进行支持。
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