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关于对《惠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进行意见征集的公告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从根源处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水平,进而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发展。我县拟印发《惠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目前《方案》已形成草案,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3月1日—4月1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
电子邮箱:hmhbj01@163.com
邮寄地址:惠民县环城东路35号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
邮编:251700
联系电话:0543-5335728
互联网平台:http://www.huimin.gov.cn/dczj/dczj/idea/topic_19915.html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
2025年3月1日
惠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贯彻落实《滨州市关于印发〈滨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4〕99号)要求,紧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做好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到2025年,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超过1.6%。
二、推进产业结构绿色升级,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一)严控“两高”项目。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规划水土保持审查、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绩效分级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城乡水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二)优化调整重点行业结构。重点区域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针对绳网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指导企业积极申报VOCS末端治理豁免。(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牵头)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配合)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等领域企业发展。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牵头)
三、不断促进能源结构优化,推动能源低碳稳健转型
(一)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推进能源低碳转型,2025年底,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9%以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60万千瓦;完成“十四五”市对县煤炭压减任务,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全县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油母页岩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完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统计局配合)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二)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全县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基本完成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四)夯实扩大清洁取暖成果。全县散煤基本清零。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天然气、电等能源保供,做好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完善资金补贴长效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规模化养殖场采用清洁能源供暖。(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牵头)依法查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违法销售高污染燃料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村(居),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稳步深化运输结构优化,促进多式联运深度拓展
(一)加速构建绿色交通运输网络。大宗货物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
(二)加速增进机动车绿色低碳程度。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在火电、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力争到2025年,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强化对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监管执法。(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提高岸电使用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完成国一及以下机械淘汰任务。(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油品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继续清理整顿违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不断深化用地结构优化,完善面源污染精准治理
(一)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动化肥减量增效,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快提升科学用药水平,深入推进绿色防控,着力推进统防统治升级。到2025年,全县化肥施用量控制在4.24万吨以内,农药使用量原则上控制在0.045万吨以内。(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二)深化扬尘污染治理。鼓励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道路、水务、河道治理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水务局牵头)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城市公共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砂石料、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加强秸秆污染综合利用和禁烧。推广秸秆科学还田和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技术,增强秸秆收储运服务能力,提高秸秆利用效能。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推进“人防”“技防”结合,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秸秆禁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开展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牵头)
六、加强污染物协同管控,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益
(一)深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动火电、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深度治理,因地制宜开展环保绩效提级行动,助推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或行业引领性企业。加强电解铝一氧化碳(CO)深度治理,减少CO排放。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按要求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推动工业涂装等行业,以及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采取除臭措施,防止恶臭污染。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氨排放工作。推动化肥减量增效,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推进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到2025年,全县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氮肥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加快推进氨监测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牵头)
七、完善优化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一)推进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2025年底前,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期限、各阶段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并向社会公布。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牵头)
(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完善辖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牵头)
八、加强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一)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联网共享与分析。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光化学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加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区域大气环境监测。优化升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牵头)
(二)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严格落实环境空气污染高值区管理、大气污染源远程监督帮扶两项工作机制。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企业依法查处。(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牵头)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加快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移动源定位管控等信息数据集成应用。到2025年,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实现逐年更新。加强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牵头)
九、全力激发奖励政策积极促进效能
(一)完善大气环境标准体系。结合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实际需求,按照VOCS自动监测、大气氨排放监测与遥感监测等技术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牵头)
(二)落实价格激励约束机制。持续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和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积极发挥金融引导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环保金融项目库作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民监管支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保障措施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建立任务清单台账,全力协调推进。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依法纳入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民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广泛宣传解读大气污染治理、“四减四增”等相关政策举措,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健康素养,倡导志愿服务行动,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气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做好调度评估。(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牵头)
《惠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草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惠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延续了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和“四减四增”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衔接了已出台的系列攻坚方案要求,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针对国家要求中的量化指标及政策措施,既不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确保政策不退坡。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制定目的
坚持系统观念,强调源头调控与末端减排协同、多污染物治理协同、政策标准协同、部门工作协同,从源头到过程到末端提出污染防控全链条措施,不断增强大气环境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四、主要举措
一是产业结构绿色升级。严格环境准入,引导重点行业产业有序调整优化,升级改造传统产业集群。优化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二是能源结构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加快推进能源低碳转型,推进清洁能源增加行动,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2025年底,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9%以上,关停整合燃煤锅炉,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基本清零。三是交通结构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在重点行业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四是面源污染精细化管理提升。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推广减量增效新技术,科学用药,提高绿色生态用地质量。五是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开展餐饮和油烟专项整治,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六是管理体系完善提升。落实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环保管理体系。七是能力建设全面提升。重点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预警预报能力,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八是政策体系引导提升。完善大气环境法规标准体系,为污染治理提供政策、金融支持。九是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共同推动任务落实。严格责任落实。实施全民行动。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线索,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五、名词解释
“四减四增”从最初就是作为污染源头防治的重大策略提出的,与传统的污染治理策略不同,它通过四个结构的调整: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能,增加新的增长动能;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来从根本上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因此,抓好“四个结构”的优化调整,就抓住了污染治理的“牛鼻子”。
联系人:李龙
联系电话:0543-6977982
现场咨询: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207室
《惠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意见征集结果
2025年3月1日—4月1日,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对《惠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通过网络、座谈会等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实施方案经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审核形成最终稿,报县政府审批,于2025年4月18日正式出台《惠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
一、意见收集情况
截至期满,未收到有效意见和建议。
二、采纳情况
无。
在此,衷心希望社会各界建言献策,对我单位工作进行支持。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