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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621673187420N-1/-00000
  • 主题分类其他
  • 成文日期2025-03-29
  • 发文日期2025-03-29
  • 发布机关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标 题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民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惠政办发〔2025〕1号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时间
  • 失效时间

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惠民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惠政办发〔2025〕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惠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惠民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民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计划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保障作用,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0〕136号)要求,结合《惠民县城镇总体规划》《惠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惠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土地政策,切实保障省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十强产业项目及民生工程用地,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推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5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510.986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99.2173公顷,存量建设用地11.769公顷。(详见附件1)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5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0.949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4%;工矿仓储用地72.905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4.27%;住宅用地19.236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7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424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08%;交通运输用地407.469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9.74%。(详见附件1)

(三)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为19.2369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0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19.2369公顷(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面积19.2369公顷,不低于70%)。(详见附件2)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总面积19.2369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面积比例为100%。(详见附件2)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惠民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因保障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用地和处置批而未供及五未土地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后,可适当调整供地计划,调整后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住房”用地之和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执行住房开发利用申报制度。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惠民县税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惠民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惠民县2025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