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惠民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意见征集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及山东省《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土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23号)要求,我县于2023年启动编制《惠民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8月1日— 9月1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子邮箱:hmly312@163.com
邮寄地址:惠民县孙武街道东关街30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编:251700
联系电话:0543-5321021
互联网平台:http://www.huimin.gov.cn/dczj/dczj/idea/topic_19853.html
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日
《惠民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草案解读
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贯彻落实品质滨州、美丽惠民生态建设工作安排,夯实惠民生态基底,开展《惠民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为使公众能够更准确了解规划背景、法律依据和规划的有关内容,现将规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和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结合惠民县实际,编制《惠民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制定目的
(一)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体现。2020年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5号),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
(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履行“两统一”职责的现实要求。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现有规划对该部分工作指导性不足。编制惠民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能够为全县国土空间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提供指引。
(三)支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抓手。生态修复规划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要补充,有利于落实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的具体部署,细化县域范围内生态修复类型、模式,确定规划期生态修复项目的具体范围、技术要求、工作内容和实施路径。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7)《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8)《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9)《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
(10)《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11)《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12)《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3)《滨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14)《滨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5)《滨州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
(16)《惠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7)《惠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
四、主要内容
从政府施政角度来看,惠民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是统筹县域生态保护与发展的重要指引,其核心在于通过系统性部署,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筑牢生态根基。
在规划目标设定上,政府着眼于不同阶段的生态治理成效。到 2025 年,重点在于打好生态修复基础,通过有序推进重大工程,构建起沿黄生态廊道、农田林网防护体系的基本框架,同时稳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提升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协调机制,为后续工作奠定制度与实践基础。而到 2035 年,则致力于实现生态系统的质的飞跃,追求生态功能显著增强、农业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城乡生态质量全面提升,最终达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全域生态网络格局,这体现了政府对生态治理的长远考量和持续发力的决心。
指标体系的建立,是政府将生态修复目标具体化、可量化的关键举措。严格落实上位规划要求,结合惠民县自身生态特征与关键问题,构建的生态质量类和修复治理类两大维度 12 项指标,其中 3 项约束性指标体现了政府在生态保护底线问题上的刚性态度,必须严格达标;9 项预期性指标则为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努力方向,展现了政府对生态改善的积极追求,通过指标的牵引,确保生态修复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生态保护修复格局的构建,彰显了政府对县域生态空间的科学布局。以骨干河流水系、引黄干渠、重要生态斑块为支撑,打造 “一带、两廊、四渠、多斑块” 的总体格局,是政府基于县域自然禀赋和生态安全需求做出的系统性安排,旨在通过优化生态空间结构,提升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连通性,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生态修复分区与重点区域的划定,是政府实施精准治理的重要策略。在省市两级分区基础上,划定 4 大生态修复分区和 6 大重点区域,体现了政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治理思路。针对不同分区的问题特征提出整治措施,将重点区域作为生态修复任务落实和项目实施的优先区,集中安排重点工程,有助于政府集中资源解决突出生态问题,提高生态修复的效率和针对性。
重点修复任务的部署,是政府推动生态修复工作落地的核心内容。依据问题识别和综合评价结果,分区分类谋划任务并提出修复策略,按照不同空间类型和退化程度,科学确定保育保护、自然恢复等多种措施,体现了政府在生态修复工作中的科学性和灵活性,确保修复措施符合实际需求,有效推动生态系统的恢复与改善。
重点修复工程的规划,是政府将生态修复目标转化为具体行动的重要载体。统筹部署 “魅力廊道”“美好生境” 等五大行动计划及重大工程,是政府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推进生态修复的具体体现,通过一系列工程的实施,将规划蓝图转化为实际成效,切实提升惠民县的生态环境质量,为群众创造更加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名词解释
生态系统。指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在各种生物之间以及生物群落与无机环境之间,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而相互作用的一个统一整体。
自然地理格局。地形地貌、气候、水文、植被、土壤等自然地理要素的空间分布(包括类型、数量、空间关系),直接指示特定地域的自然地理本底条件。
生态系统质量。指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生态系统的总体或部分组分的质量,具体表现为生态系统的生产服务能力、抗干扰能力和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等。
生态产品。指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
生态系统服务。指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及所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和效用,包括供给服务(如提供食物和水)、调节服务(如控制洪水和疾病)、文化服务(如精神健康和娱乐)以及支持服务(如维持养分循环)。
生态安全格局。指为维系或维持特定区域空间的关键或主要生态过程安全或生态功能安全而构建的生态系统空间格局,包括生态源地、生态廊道、生态节点、生态踏脚石等不同生态单元类型及其形成具有相互功能联系的网络结构。
生态连通性。指景观格局中组分之间生物迁移迁徙、基因流动等生态过程的难易程度。连通性使物种得以迁徙或分散,觅食、繁殖并应对气候变化,使自然群落通过维持生态系统功能而生机勃勃。
生物多样性。指生物及其所包含的基因和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多样性和变异性,主要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3 个层次。其中,物种的数量是衡量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的基本指标。
生态廊道。根据IUCN的《通过生态网络和生态廊道加强保护区连通指南》,指为保持或恢复有效的生态连通性,长期治理和管理、明确界定的地理空间。
生态网络。根据IUCN的《通过生态网络和生态廊道加强保护区连通指南》,在区域(或流域)范围内,生态廊道常常相互交叉形成网络,使廊道与斑块和基底的相互作用复杂化。
景观。指在几十公里至几百公里范围内,由不同生态系统类型所组成的异质性地理单元。宏观上还包括能够反映气候、地理、生物、经济、社会和文化综合特征的景观复合体。
流域。指由分水线所包围的河流或湖泊的地面集水区和地下集水区的总和。
生态节点。指在生态网络中发挥重要空间战略位置或易受人类破坏的关键地段,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性、脆弱性,如生态廊道的交汇点、生态踏脚石、生态斑块等。
生态修复。亦称生态恢复。指协助退化、受损生态系统恢复的过程。生态修复方法包括保育保护、自然恢复、辅助修复、生态重塑等。生态修复目标可能是针对特定生态系统服务的恢复,也可能是针对一项或多项生态服务质量的改善。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指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依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提升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善和生态产品供应能力的全面增强,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对受损、退化、服务功能下降的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指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市、县、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矿山生态修复。指针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地灾隐患、占用和损毁土地、生态破坏等问题,通过预防控制、保护恢复和综合整治措施,使矿山地质环境达到稳定、损毁的土地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以及生态功能恢复的活动。
自然恢复。指对于轻度受损、恢复力强的生态系统,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禁止不当放牧和过度猎捕、封山育林、保证生态流量等消除胁迫因子的方式,加强保护措施,促进生态系统自然恢复。
解读人:马先红 电话:0543-5329122 地址: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惠民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意见征集结果
2025年8月1日—9月1日,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惠民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通过网络、座谈会等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惠民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未正式出台,征集结果将在《惠民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正式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