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惠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惠民县2024年底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66.35亿元,其中,2024年新增债务限额29.67亿元,收回债务限额0.52亿元。
二、2024年惠民县地方政府债务举借情况
2024年惠民县共申请政府债券29.88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9.67亿元,再融资债券10.21亿元(只用于置换到期政府债券,不增加政府债务余额)。截至2024年底,全县政府债务余额156.04亿元。未突破上级下达的债务限额。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等规定,2024年各级政府历次发行政府债券举借政府债务的相关信息,均已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全县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按照预算法和中央有关政策要求,县级财政已将政府债务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履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突出安排重点,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新增债券使用方面,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方向,全部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重点加大对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2024年,全县新增债券19.67亿元,共安排用于14个公益性资本项目,其中用于交通基础设施9.2亿元、农林水利建设0.73亿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7.34亿元、社会事业2.3亿元、生态环保0.1亿元。在再融资债券资金使用方面,共计发行10.21亿元,极大降低政府融资成本,有力维护了政府信用,而且优化了债务期限结构,有效缓释了财政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