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规定,现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惠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起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30日
意见征集方式
电子邮箱:hmxhbj@bz.shandong.cn
通讯地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惠民县环城东路35号)滨州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
联系电话:0543-6977982
邮政编码:251700
互联网平台:http://www.huimin.gov.cn/dczj/dczj/idea/topic_20354.html
滨州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
2026年4月29日
惠民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
通 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现将调整后的禁止燃放区域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
孙武街道、何坊街道、武定府街道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禁放时间:
禁燃禁放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桥梁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公共建筑物和居民住宅区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仓库、停车场;
(五)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公园、绿地、景区、森林、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四、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从事庆典、婚庆、殡葬、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六、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劝阻、制止在工作或者营业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以安全环保方式举行节庆、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
九、广大群众要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调整前后惠民县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带来的安全问题与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为有效应对我县春节期间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空气质量恶化、火灾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从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角度看,历年监测数据显示,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和正月初一,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我县空气中PM2.5、SO₂等污染物浓度在数小时内急剧上升数十倍,空气质量迅速恶化为“重度污染”甚至“严重污染”。近4年中,仅除夕和正月初一两天,因燃放导致的重度污染小时数平均超过12个小时。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物持续累积,多次出现重度污染日。从安全角度看,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炸伤等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域,既是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守护公众身心健康的需要,也是坚决防范火灾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迫切要求。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五)《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根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根据城市发展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需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适时调整本行政区域内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限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三、《通告》主要内容
相比现行的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范围,该通告对原规定的烟花爆竹“三禁”区域范围进行了扩大,对本县禁燃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为:孙武街道、何坊街道、武定府街道全域。
四、《通告》相较现行规定的主要变化
《通告》共分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禁燃时间、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法律责任、施行日期、其他事项等10个部分。与现行规定相比,主要变化是扩大了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范围,其余要求仍按相关法律法规
解读人:王鹏
通讯地址: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惠民县环城东路35号)
联系电话:0543-6977982
《滨州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关于调整县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意见征集结果
2026年4月29日—5月30日,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对《滨州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关于调整县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通过网络、座谈会等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实施方案经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审核形成最终稿,报县政府审批。
一、意见收集情况
截至期满,未收到有效意见和建议。
二、采纳情况
无。
在此,衷心希望社会各界建言献策,对我单位工作进行支持。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
202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