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刘同远因保管不善,将鲁(2018)惠民县不动产权第0125747号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同远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