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变更

基本编码:HM371621SPJ370123010003
实施编码:11371621MB2855029L7370123010003
事项版本:7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级: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项目的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市级:开展介入放射学项目的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县级: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的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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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放射诊疗许可证.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电话:0543-533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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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卫生部46号令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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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放射诊疗许可事项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示例样表).doc |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空白样表).doc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示例样表).jpg | 无 |
检测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 其他 | 中介机构产生 | 是 | 检测报告(示例样表).jpg | 无 |
竣工验收批复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惠民县卫生健康局 | 是 | 竣工验收批复(示例样表).jpg | 无 |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 原件 | 1 | 纸质 |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示例样表).doc |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空白样表).doc |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示例样表).doc |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空白表格).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 当场 | 材料齐全,提交审核;材料不齐全,告知一次性补齐 |
办结 | 根据申请,出具批复给申请人 | 当场 | 出具批复,予以办结发证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级: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项目的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市级:开展介入放射学项目的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县级: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的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惠民县人民政府 | 惠民县府前街1号老县委办公楼209室 | 0543-531214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惠民县环城南路39号 | 0543-5327009 |
中介服务
中介项目服务名称: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结果名称: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常见问题
问题 | 可以邮寄办理吗 |
解答 | 可以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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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电话:0543-533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