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惠民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惠民县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大济路与乐胡路交叉口惠民县政务服务大厅车辆管理所分厅综合服务大厅02-04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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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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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取得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是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大济路与乐胡路交叉口惠民县政务服务大厅车辆管理所分厅综合服务大厅02-04窗口 电话:0543-5320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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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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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 | 0 | 4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核发 | 是 |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示例样表).jpg | 无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其他 | 保险公司提供 | 是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示例样表).jpg | 无 |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工信部核发 | 是 |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示例样表).jpg | 无 |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税务部门核发 | 是 |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示例样表).jp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申请人携带车主身份证(若是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机动车的合格证、发票、交强险(联网核查)到车驾管受理口申请受理办结 | 当场 | 材料齐全,提交审核;材料不齐全,告知一次性补齐 |
办结 | 审核材料,查看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内容是否准确 | 当场 | 取得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惠民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府前街1号老县委办公楼209室。 | 0543-531214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环城南路39号 | 0543-532700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车主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临时通行牌提交的材料证需 |
解答 | 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和车的合格证、发票和交强险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大济路与乐胡路交叉口惠民县政务服务大厅车辆管理所分厅综合服务大厅02-04窗口
电话:0543-5320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