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换证

基本编码:HM371621SPJ370123019012
实施编码:11371621MB2855029L7370123019012
事项版本:4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事业法人,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电话:0543-533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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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第204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全面优化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服务。自2021年7月1日起,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申请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进一步精简许可申请材料。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山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有关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各项规定。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其他 | 自备 | 是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示例样表).doc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空白样表).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 当场 | 材料齐全,提交审核;材料不齐全,告知一次性补齐 |
办结 | 根据申请,出具批复给申请人 | 当场 | 出具批复,予以办结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惠民县人民政府 | 惠民县府前街1号老县委办公楼209室 | 0543-531214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惠民县环城南路39号 | 0543-532700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具体地址 |
解答 | 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电话:0543-533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