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用途变更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HM371621SPJ370153004004

实施编码:11371621MB2855029L4370153004004

事项版本:46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农水事务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省级、市级、县级、技术审查单位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项目用海批复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1.jpg;2.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电话:0543-5331610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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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2015年7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下列项目用海,由省人民政府审批:(一)围海造地、码头、堤坝、围堰、储灰场等填海型项目用海不满五十公顷的;(二)盐田、渔池、半封闭式港池等围海型项目以及海上人工构造物用海六十公顷以上不满一百公顷的。”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用途改变后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行业规划; 2.用途改变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用途改变后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4.用途改变后的海域使用论证结论切实可行; 5.申请海域界址、面积清楚,无权属争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海域使用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海域使用申请书(示例样表).doc 海域使用申请书 (空白表格).doc
申请海域的坐标图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申请海域的坐标图(示例样表).doc 申请海域的坐标图.doc
资质、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资质、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示例样表).docx
存在利益相关者的,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存在利益相关者的,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示例样表).docx
申请为公益性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申请为公益性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示例样表).jpg
填海项目提交工程平面设计方案与工程建成效果图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填海项目提交工程平面设计方案与工程建成效果图(示例样表).jpg
县级、市级海洋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原件 1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出具 县级海洋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示例样表).jpg;市级海洋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示例样表).jpg
县级、市级人民政府对项目用海的意见 原件 1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出具 县级人民政府对项目用海的意见(示例样表).jpg;市级人民政府对项目用海的意见(示例样表).jpg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送审稿)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送审稿)(示例样表).pn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当场 材料齐全,提交审核;材料不齐全,告知一次性补齐
审核 审核材料,查看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内容是否准确 当场 审核通过,拟制批复;审核不通过,告知一次性改正
办结 根据申请,出具批复给申请人 当场 出具批复,予以办结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省级、市级、县级、技术审查单位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惠民县人民政府 惠民县府前街1号老县委办公楼209室 0543-53121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惠民县人民法院 惠民县环城南路39号 0543-532700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该项行政许可事项去哪里办理?
解答 请去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电话:0543-533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