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HM371621JT370118034000

实施编码:11371621004377913C7370118034000

事项版本:3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惠民县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惠民县交通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武定府路365号惠民县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分厅1号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行政机关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7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名称 许可证书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武定府路365号惠民县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分厅一楼1号窗口
电话:0543-5332364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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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2016年8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十条:“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5、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 6、经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7、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A4 其他 网站下载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示例样表).docx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空白表格).docx
申请人驾驶证、身份证(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提供本市居住证明) 原件 1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自备 申请人驾驶证、身份证(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提供本市居住证明)(示例样表).wps
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本市常住户口的提供证明或承诺材料,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可以通过滨州微警务自助开具 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示例样表)wps.wps
考试合格成绩单 原件 1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jpg;考试合格成绩单(示例样表).wps
2寸免冠白底着西装领带彩色照片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2寸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2寸免冠白底着西装领带彩色照片(示例样表).wps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业务办理申请表(补换证申请者需要提供) 原件 1 纸质 A4 其他 网站下载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业务办理申请表 (示例样表).xls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空白表格).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0工作日 材料齐全,提交审核;材料不齐全,告知一次性补齐
办结 根据申请,出具批复给申请人 0工作日 出具批复,予以办结

流程图

行使内容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惠民县人民政府 惠民县府前街1号老县委办公楼209室 0543-53121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惠民县人民法院 惠民县环城南路39号 0543-532700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需携带的材料
解答 除法律规定的要件外,需携带能够证明个人或企业身份的证件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武定府路365号惠民县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分厅一楼1号窗口
    电话:0543-5332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