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HM371621SPJ370111001005

实施编码:11371621MB2855029L7370111001005

事项版本:3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省市县分级办理,其中:全省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委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办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证书.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国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电话:0543-533161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根据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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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社会团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直接登记的,履行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议程序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依照样表制定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示例样表).docx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空白表格).doc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3、A4 申请人自备 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示例样表).jpg;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示例样表).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审查网报材料和纸质材料。 当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材料,形成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并将材料退回。
初审 审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当场 形成初审意见,报上级审批;初审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审批 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审批。 当场 审批通过的,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审批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省市县分级办理,其中:全省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委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办理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惠民县人民政府 惠民县府前街1号老县委办公楼209室 0543-53121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惠民县人民法院 惠民县环城南路39号 0543-532700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地点在哪里?
解答 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电话:0543-533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