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惠民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惠民县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大济路与乐胡路交叉口县政务服务大厅车辆管理所分厅综合服务大厅2-4号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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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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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大济路与乐胡路交叉口县政务服务大厅车辆管理所分厅综合服务大厅2-4号窗口 电话:0543-5320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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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公发〔2019〕42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 省公安厅要研究制定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规范注册、转移、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流程,制定全省式样、规格、材质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研发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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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公安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公通〔2019〕12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方可登记,发放全省统一式样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第八条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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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属于代办的还应当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军队、外交部等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属于代办的还应当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示例样表).jpg | 无 |
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其他 | 销售商开具的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 是 | 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示例样表).jpg | 无 |
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 原件 | 1 | 4 | 无 | 其他 | 车辆生产厂家开具 | 是 | 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示例样表).jp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 当场 | 材料齐全,提交审核;材料不齐全,告知一次性补齐 |
办结 | 根据申请,出具批复给申请人 | 当场 | 出具批复,予以办结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惠民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府前街1号老县委办公楼209室。 | 0543-531214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环城南路39号 | 0543-532700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需要产品合格证吗? |
解答 | 需要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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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大济路与乐胡路交叉口县政务服务大厅车辆管理所分厅综合服务大厅2-4号窗口
电话:0543-5320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