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HM371621SPJ370123001203

实施编码:11371621MB2855029L4370123001203

事项版本:2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国家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电话:0543-533161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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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卫生部
发布令号(文号) 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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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本级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提交诊疗科目变更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示例样表).docx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空白样表).docx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原件 1 纸质 正本及副本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示例样表).jpg
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布局图 原件 1 纸质 A4或A3 申请人自备 申请单位基建部门 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布局图(示例样表).jpg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原件 1 纸质 增设诊疗科目涉及科室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申请人自备 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式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示例样表).docx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空白表格).docx
执业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 科室负责人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 执业证书(示例样表).jpg
规章制度目录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医疗机构医务部等 规章制度目录(示例样表).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形式审查 当场 受理、不受理
审核 审核材料 当场 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流程图

行使内容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校验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惠民县人民政府 惠民县府前街1号老县委办公楼209室 0543-53121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惠民县人民法院 惠民县环城南路39号 0543-532700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地址
解答 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电话:0543-533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