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

基本编码:HM371621SPJ370123001203
实施编码:11371621MB2855029L4370123001203
事项版本:2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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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电话:0543-533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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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本级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提交诊疗科目变更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示例样表).docx |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空白样表).docx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原件 | 1 | 纸质 | 正本及副本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卫生健康委 | 是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示例样表).jpg | 无 |
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布局图 | 原件 | 1 | 纸质 | A4或A3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单位基建部门 | 是 | 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布局图(示例样表).jpg | 无 |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 原件 | 1 | 纸质 | 增设诊疗科目涉及科室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 申请人自备 | 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式 | 是 |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示例样表).docx |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空白表格).docx |
执业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科室负责人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 | 是 | 执业证书(示例样表).jpg | 无 |
规章制度目录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医疗机构医务部等 | 是 | 规章制度目录(示例样表).jp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形式审查 | 当场 | 受理、不受理 |
审核 | 审核材料 | 当场 | 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校验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惠民县人民政府 | 惠民县府前街1号老县委办公楼209室 | 0543-531214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惠民县环城南路39号 | 0543-532700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地址 |
解答 | 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电话:0543-533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