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申报核定

基本编码:5116ab61-4468-496e-93be-982ba4cb659f11371621MB28572278
实施编码:11371621MB285722784372036030001
事项版本:1241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惠民县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A02-A03社保医保联合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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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符合办理条件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A02-A03社保医保联合窗口 电话:0543-5234567 网址:http://bzhmzwfw.sd.gov.cn/hm/icity/consult |
||
监督投诉方式 | 无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缴费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无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否 | 无.docx | 无.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结 | 审核通过并反馈办理结果 | 0 | 反馈办理结果 |
受理 | 医保中心受理审核 | 0 | 反馈办理结果 |
申请 | 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 0 | 反馈办理结果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孙武街道环城南路39号 | 0543-5327009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孙武六路686号 | 0543-5312148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单位提交材料后多少日办结 |
解答 |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A02-A03社保医保联合窗口
电话:0543-5234567
网址:http://bzhmzwfw.sd.gov.cn/hm/icity/consu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