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基本编码:e37edfde-f803-459c-85a6-c4b7b239f0cd11371621MB2855803D
实施编码:11371621MB2855803D4373017003001
事项版本:12411.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房地产中介和租赁服务股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惠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大厅投资建设项目服务区F07竣工验收综合受理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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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大厅投资建设项目服务区F07竣工验收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13905437093 网址:http://bzhmzwfw.sd.gov.cn/hm/icity/consult |
||
监督投诉方式 | 无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无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或住建部门备案 | 是 | 不动产登记证书.jpg | 不动产登记证书.jpg |
房屋租赁合同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 是 | 20180517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终稿.doc | 20180517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终稿.doc |
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审核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1 | 备案或不予备案 |
受理 | 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 0 | 进入审核环节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孙武六路686号 | 0543-531214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环城南路39号 | 0543-532700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房屋租赁备案应当到哪个部门办理? |
解答 | 房屋租赁备案由房屋所在市、区(县)住建部门办理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大厅投资建设项目服务区F07竣工验收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13905437093
网址:http://bzhmzwfw.sd.gov.cn/hm/icity/consu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