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e37edfde-f803-459c-85a6-c4b7b239f0cd11371621MB2855803D

实施编码:11371621MB2855803D4373017003001

事项版本:12411.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房地产中介和租赁服务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惠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大厅投资建设项目服务区F07竣工验收综合受理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大厅投资建设项目服务区F07竣工验收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13905437093
网址:http://bzhmzwfw.sd.gov.cn/hm/icity/consult
监督投诉方式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布令号(文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
具体规定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布令号(文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具体规定内容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1 纸质或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或住建部门备案 不动产登记证书.jpg 不动产登记证书.jpg
房屋租赁合同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0180517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终稿.doc 20180517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终稿.doc
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审核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 备案或不予备案
受理 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0 进入审核环节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政府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孙武六路686号 0543-53121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环城南路39号 0543-532700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房屋租赁备案应当到哪个部门办理?
解答 房屋租赁备案由房屋所在市、区(县)住建部门办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大厅投资建设项目服务区F07竣工验收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13905437093
    网址:http://bzhmzwfw.sd.gov.cn/hm/icity/consu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