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本信息维护(关键)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2ed8dc2b-2d09-4269-b903-52b0c75fb69a113716210043778841

实施编码:1137162100437788414372014914005

事项版本:1241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1,2,3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A02-A03社保医保联合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法定办结时限原则上为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办理结果名称 《职工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职工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pn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A02-A03社保医保联合窗口
电话:0543-8197093
监督投诉方式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15〕3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第一款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5),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二)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特殊信息的,需提供本人档案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定手续;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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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信息发生变化。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个人信息维护审批表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经办机构为单位提供空白表样,单位填报提交。 个人信息维护审批表-示例范本.xlsx 个人信息维护审批表.xlsx
身份证 原件 1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1.jpg 身份证1.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结 对录入的变更信息进行审核。 0 审核通过,业务办结。
审核 对录入的变更信息进行审核。 1 审核无误,通过,否则不通过,退回受理岗通知单位。
受理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件信息进行修改。 0 录入变更信息,推送审核。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政府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孙武六路686号 0543-53121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环城南路39号 0543-532700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A02-A03社保医保联合窗口
    电话:0543-8197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