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山东省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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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1137162100437788414372014937002

事项版本:1241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权限划分 1,2,3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A07-A09就业人才综合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服务指南:(八)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 15 个工作日内备案。
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认定名单的公告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关于2023年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认定名单的公告(第一批).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A07-A09就业人才综合窗口
电话:0543-8197098
监督投诉方式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人社字〔2020〕9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管理全省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对全省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承担基地的认定、授牌、考核和退出等工作。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协调本地区基地的具体工作,承担基地申请备案、工作评估等事宜。 第九条 基地设立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设立基地的基层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二)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核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备案结果; (三)备案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办结进基地手续后,通过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设立基地申请;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公布设立的基地名单,并授予“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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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人社字〔2020〕9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管理全省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对全省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承担基地的认定、授牌、考核和退出等工作。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协调本地区基地的具体工作,承担基地申请备案、工作评估等事宜。 第九条 基地设立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设立基地的基层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二)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核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备案结果; (三)备案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办结进基地手续后,通过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设立基地申请;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公布设立的基地名单,并授予“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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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人社字〔2020〕9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管理全省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对全省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承担基地的认定、授牌、考核和退出等工作。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协调本地区基地的具体工作,承担基地申请备案、工作评估等事宜。 第九条 基地设立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设立基地的基层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二)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核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备案结果; (三)备案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办结进基地手续后,通过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设立基地申请;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公布设立的基地名单,并授予“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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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设立基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设区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设立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基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考虑: (一)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二)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三)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五)获得省级以上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六)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省)内先进水平。 (七)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科研文化单位。 (八)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事业单位。 (九)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和要求,确定的其他优先条件。

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政府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孙武六路686号 0543-53121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环城南路39号 0543-532700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A07-A09就业人才综合窗口
    电话:0543-819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