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办理(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基本编码:128835a7-c720-4708-b515-0b757828f5b11137162100437785XB
实施编码:1137162100437785XB4372009149004
事项版本:12419.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惠民县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4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大济路377号惠民公安政务综合服务大厅一楼01-07号综合窗口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政务服务大厅各乡镇派出所户籍室分厅(因字数限制无法一一列出)。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户籍证明办理(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政务服务大厅各乡镇派出所户籍室分厅(城关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环城东路88号。何坊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何坊街道办事处惠阳路1号。胡集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胡集镇220国道110号。辛店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辛店镇府前街往西200米。姜楼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姜楼镇府前路1号。李庄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李庄镇惠民县人民医院南医疗区往西300米。石庙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石庙镇兴旺路88号。清河镇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工业路与220国道交叉口东北150米。魏集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魏集镇同寒路16号。淄角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淄角镇大济路与文昌路交界处向东100米路北。皂户李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皂户李镇大济路与文化路交叉路口东北150米。麻店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麻店镇迎宾路镇政府东50米。大年陈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大年陈镇浮桥路。桑落墅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桑落墅镇永莘路24号。) 电话:城关0543-5356465;李庄0543-5356433;姜楼0543-5356425;石庙0543-5356413;何坊0543-5356455;胡集0543-5356447;辛店0543-5356435;清河镇0543-5356441;魏集0543-5356443;淄角0543-5356421;皂户李0543-5356415;麻店0543-5356453;大年陈0543-5356429;桑落墅0543-5356461 |
||
监督投诉方式 | 无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 |
发布令号(文号) | 公通字〔2016〕2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 |
发布令号(文号) | 公通字〔2016〕2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因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情况,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因重、错号导致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化的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微信图片_20230428145552.jpg | 微信图片_20230428145552.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 | 因重、错号导致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化的 | 0 | 受理完成 |
办理出具 | 出具统一制定的证明,方便群众在各用号部门办理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手续 | 0 | 办理完成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孙武六路686号 | 0543-531214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环城南路39号 | 0543-532700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政务服务大厅各乡镇派出所户籍室分厅(城关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环城东路88号。何坊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何坊街道办事处惠阳路1号。胡集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胡集镇220国道110号。辛店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辛店镇府前街往西200米。姜楼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姜楼镇府前路1号。李庄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李庄镇惠民县人民医院南医疗区往西300米。石庙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石庙镇兴旺路88号。清河镇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工业路与220国道交叉口东北150米。魏集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魏集镇同寒路16号。淄角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淄角镇大济路与文昌路交界处向东100米路北。皂户李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皂户李镇大济路与文化路交叉路口东北150米。麻店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麻店镇迎宾路镇政府东50米。大年陈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大年陈镇浮桥路。桑落墅派出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桑落墅镇永莘路24号。)
电话:城关0543-5356465;李庄0543-5356433;姜楼0543-5356425;石庙0543-5356413;何坊0543-5356455;胡集0543-5356447;辛店0543-5356435;清河镇0543-5356441;魏集0543-5356443;淄角0543-5356421;皂户李0543-5356415;麻店0543-5356453;大年陈0543-5356429;桑落墅0543-5356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