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惠民县清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惠民县清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mi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县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县政府、现政府部门、镇(镇)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分为:索引号、发文字号、信息名称、主题分类、公开日期、公开方式和发布单位。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镇工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镇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镇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镇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行政职权
主要包括:镇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镇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镇民生服务实事进展情况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惠民县人民门户网(http://www.huimin.gov.cn )。
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是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及镇(街道)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31个类别。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简单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显示信息详情 。
(3)高级搜索:可以直接在信息搜索时点击“高级搜索”或在“简单搜索”结果页面中根据需要选择不同条件进一步缩小查阅范围。设有文件标题、正文、发布部门、发文字号、关键词、起止时间等多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
2.《惠民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huimin.gov.cn/col/col204408/index.html
《惠民县人民政府公报》由惠民县人民政府主办,是惠民县政府统一刊登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渠道,集中、全面、准确刊登县政府及各部门重要政策文件。主要刊载:县政府公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县政府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等决定;县政府各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惠民县人民政府公报》每季出版,全年4期。公众可登录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公报”栏目查阅政府公报。
赠阅范围:我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设有政府公报(纸质版)免费取阅点(惠民县政府公报取阅点名单http://www.huimin.gov.cn/art/2024/1/1/art_118127_10431353.html),并在各镇(街道)政务公开专区电子系统和惠民政务微信公众号提供网上查询阅览服务。开放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3.惠民县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huimin.gov.cn/col/col206545/index.html)。
通过惠民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直接向公众发布政府政策、解释政府重大政策和事件。
4.阳光惠民”(微博账号:阳光惠民)、“惠民政务”(微信号:gh_c364d348de5f)、清河微发布(微信号:qingheweifabu)等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5.其他:报纸、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县档案馆(地址:惠民县孙武三路399号;查档电话:0543-5326915 0543-5326905;查阅服务开放时间:夏秋季(5月至9月):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工作日),冬春季(10月至4月):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县政务服务中心(惠民县乐安三路288号;咨询电话:0543-5323001;服务开放时间:夏秋季(5月至9月):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工作日),冬春季(10月至4月):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滨州市惠民县清河镇办公室室现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惠民县清河镇文化路北首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1:30,下午2: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3-5681113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惠民县清河镇文化路北首清河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 ; 闫行行、王怡谦 ),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1708。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网址(http://www.huimi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385)。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滨州市惠民县清河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惠民县清河镇文化路北首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251708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1:30,下午2:00—17:30(工作日)
公务邮箱:hmxqhz@bz.shandong.cn(仅供咨询,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联系电话:0543-5681113,传真:0543-5681135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电话:0543-5323001 ;传真:0543-5323240)投诉举报。
办公地址:惠民经济开发区孙武六路686号619房间
邮政编码:2517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冬天);8:30-12:00,14:30-18:00(夏天)(工作日)。
邮 箱:hmxfbgs@bz.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各部门(除县政府办公室)或其他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惠民县人民政府(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
办公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孙武六路686号
邮政编码:2517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冬天);8:30-12:00,14:30-18:00(夏天)(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3-5323001
传 真:0543-5323240
电子信箱:hmxfbgs@bz.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各部门(除县政府办公室)或其他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惠民县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孙武六路686号
邮政编码:2517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冬天);8:30-12:00,14:30-18:00(夏天)(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3-5323001
传 真:0543-5323240
电子信箱:hmxfbgs@bz.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2)行政诉讼机关:惠民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环城南路39号
邮政编码:2517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冬天);8:30-12:00,14:30-18:00(夏天)(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3-5327030
传 真:0543-5327143
电子信箱:hmxfy@bz.shandong.cn
惠民县清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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